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1-23 15:01:00
学校各部门: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成果申报。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5项,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优先推荐。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或校园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请者应保证申报成果不违反学术规范、著作权无争议,并对《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申报评审表》电子件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两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我校申报流程
1. 2015年2月26日前,请申报者将《申报评审表》电子件发送科研创作处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邮件标题为“第七届高校优秀成果奖(社科)”,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
2. 2015年2月27日,请申请者将成果及《申报评审表》一套送交科研创作处,供科研处形式审查及专家初评;
3. 2015年2月28日-2015年3月3日,我处将组织专家校内初评,择优上报。
4. 2015年3月4日,初评通过的成果按申报材料的装订、份数等要求,将纸质材料与最终版电子件送交科研创作处。
联系人:邱苇
联系电话:84017114;699340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rar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研究成果申报。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部委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5项,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优先推荐。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或校园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申请者应保证申报成果不违反学术规范、著作权无争议,并对《申报评审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 《申报评审表》电子件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两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我校申报流程
1. 2015年2月26日前,请申报者将《申报评审表》电子件发送科研创作处电子邮箱(kyc@gzarts.edu.cn),邮件标题为“第七届高校优秀成果奖(社科)”,发送邮件后请电话确认;
2. 2015年2月27日,请申请者将成果及《申报评审表》一套送交科研创作处,供科研处形式审查及专家初评;
3. 2015年2月28日-2015年3月3日,我处将组织专家校内初评,择优上报。
4. 2015年3月4日,初评通过的成果按申报材料的装订、份数等要求,将纸质材料与最终版电子件送交科研创作处。
联系人:邱苇
联系电话:84017114;699340
附件:
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3.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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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作处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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