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7-24 13:55:53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建设实际,现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类别与数量
2018年的校级申报项目,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从2014-2017年已纳入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已获校级立项的不重复立项),各单位亦可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新项目,申报类别及数量如下:
1.教学团队8个。
2.特色专业2个。
申请专业须有三届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3.在线开放课程20门。
包括MOOC,SPOC、微课群、创新短课群等课程类型,要求已在学校课程资源平台搭建有基本的课程资源框架。
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个。
包括已获立项且持续使用的基地在内,同一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原则上立项建设控制在4个以内,同一负责人至多主持2个基地的建设工作。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以及企事业能满足实践教学的场地、仪器设备、能指导学生实践的企业团队师资等实况图片或视频)。
5.教学改革项目40项。
其中:综合类项目5项(由院系或专业负责人主持的大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一般类项目25项(课程或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等项目),教学管理类项目10项(仅限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
6.协同育人平台2项。
7.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项。
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项。
9.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待省厅通知,学校将根据校级项目评选结果依照名次先后择优推荐。
二、推荐立项条件
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凡主持有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但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
2.申请项目与我校已获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相似或相近的;
3.申报人已主持过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4.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5.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的建设内容与任务太简单,没有按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所要求的内涵建设或主要观测点进行规划建设的;
6.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7.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三、材料与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详见附件),经教学单位汇总、资格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单位教学秘书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盖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于9月10日前送教务处办公室。
2.凡申报2018年校级项目的,须于2018年9月10日24:00前登录我校质量工程申报系统(http://gzarts.zlgc2.chaoxing.com/?type=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名称命名规则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院系+申报表/佐证”,例如“教学团队+XXXX教学团队+张三+XXX学院+申报表”。
3.学校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分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即在校内公示校级立项项目。(省级推荐项目有待进一步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主持2个项目(含已获各级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组的成员最多在3个项目中出现。
2.各类项目除负责人外,其项目成员限报10人。
3.项目负责人已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未结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教改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婕,683213,39362012
邮箱:jwc@gzarts.edu.cn
附件1:2014-2017年各教学单位未转入质量工程的教学类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教学团队推荐表及任务书.doc
附件3:特色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4: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doc
附件5: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6: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7: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9: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1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1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doc
附件1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系统填报说明.doc
附件13:校级质量工程申请项目汇总表.docx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建设实际,现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类别与数量
2018年的校级申报项目,原则上由各教学单位从2014-2017年已纳入我校“创新强校工程”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已获校级立项的不重复立项),各单位亦可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新项目,申报类别及数量如下:
1.教学团队8个。
2.特色专业2个。
申请专业须有三届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
3.在线开放课程20门。
包括MOOC,SPOC、微课群、创新短课群等课程类型,要求已在学校课程资源平台搭建有基本的课程资源框架。
4.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0个。
包括已获立项且持续使用的基地在内,同一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原则上立项建设控制在4个以内,同一负责人至多主持2个基地的建设工作。除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以及企事业能满足实践教学的场地、仪器设备、能指导学生实践的企业团队师资等实况图片或视频)。
5.教学改革项目40项。
其中:综合类项目5项(由院系或专业负责人主持的大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一般类项目25项(课程或实践教学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等项目),教学管理类项目10项(仅限各教学单位与教务处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
6.协同育人平台2项。
7.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项。
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项。
9.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项。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待省厅通知,学校将根据校级项目评选结果依照名次先后择优推荐。
二、推荐立项条件
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前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1.凡主持有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但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
2.申请项目与我校已获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相似或相近的;
3.申报人已主持过相同或相近项目现再次重复申报的;
4.项目建设未能紧扣学校教学改革实际问题的;
5.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的建设内容与任务太简单,没有按照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所要求的内涵建设或主要观测点进行规划建设的;
6.建设任务不切实际,依靠项目现有团队力量无法实施的;
7.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况。
三、材料与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详见附件),经教学单位汇总、资格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单位教学秘书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盖公章,连同各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于9月10日前送教务处办公室。
2.凡申报2018年校级项目的,须于2018年9月10日24:00前登录我校质量工程申报系统(http://gzarts.zlgc2.chaoxing.com/?type=1),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名称命名规则是“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院系+申报表/佐证”,例如“教学团队+XXXX教学团队+张三+XXX学院+申报表”。
3.学校于9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分做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束后即在校内公示校级立项项目。(省级推荐项目有待进一步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主持2个项目(含已获各级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项目),项目组的成员最多在3个项目中出现。
2.各类项目除负责人外,其项目成员限报10人。
3.项目负责人已有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未结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作为教改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4.质量工程项目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题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等。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增减项目组人员或改变项目组成员排序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婕,683213,39362012
邮箱:jwc@gzarts.edu.cn
附件1:2014-2017年各教学单位未转入质量工程的教学类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一览表.xlsx
附件2:教学团队推荐表及任务书.doc
附件3:特色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4: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doc
附件5: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6: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7:协同育人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8: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9: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10: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1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doc
附件1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系统填报说明.doc
附件13:校级质量工程申请项目汇总表.docx
教 务 处
2018年7月13日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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